法国电信公司 Orange 因违反 GNU GPL v2 开源许可被法庭判决罚款 65 万欧元,(包含50 万欧元经济赔偿和 15 万欧元精神赔偿。)

https://s3-img.meituan.net/v1/mss_3d027b52ec5a4d589e68050845611e68/ff/n0/0h/n1/29_388870.jpg@596w_1l.jpg

2005年,Orange为法国中央行政部门就一个允许用户在线处理所有行政手续和程序的互联网门户网站,提供身份和互动管理提供IT解决方案,解决方案中包含通过软件接口将IDMP平台与Entr’ouvert公司发布的Lasso软件库连接起来,该软件库遵循GNU GPL许可证。 法院根据Entr’ouvert出示的证据判断Lasso具有原创性,Entr’ouvert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随后法院审查了Entr’Ouvert援引的三起Orange违反 GNU GPL v2 许可协议的行为,判断Orange违反了多条许可合同,裁定Orange 的行为构成了侵权。 此案件历经多年的波折,从初审到上诉均遭遇驳回,但终于在今年初迎来了终审判决。法国上诉法庭判决 Orange 侵权行为成立。

参考资料:https://www.entrouvert.com/expertise/licences/